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(相关资料图)
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公司章程》
等相关规定,作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
立董事,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,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,仔细审阅了公司董事
会提交的相关资料,经审慎分析,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
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经核查,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
处行业和发展阶段、融资规划、财务状况、资金需求等情况,充分论证了本次发
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,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、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,
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、依据、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,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,本
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、合理性及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
填补的具体措施,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可行,论证分析切实、详尽,符
合公司实际情况。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。
独立董事:王劲松、宋岩、李大明、陆星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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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独立董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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