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即日起
至2023年12月31日
【资料图】
宣城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实行有奖举报
举报成功的
有500元现金奖励
有奖举报范围
一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
1.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;
2.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;
3.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,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;
4.使用失效、伪造、变造、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。
二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
1.未取得经营许可,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;
2.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、失效的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;
3.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;
4.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》,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;
5.存在线下揽客、跨区域营运、途中甩客、故意绕道行驶、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;
6.喷涂有巡游出租车相同颜色、标识,安装巡游出租汽车计价器、顶灯等专用设施的。
举报方式及要求
举报人可通过来访、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,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。同时提供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机动车号牌、违法事实等信息,并以图片、录音、视频等资料佐证,能积极配合执法机构调查制作询问笔录。
1.举报电话:0563—12328
2.来访地址:宣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
奖励方式
对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,在行政处罚完成后,给予举报人每次500元现金奖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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